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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新建煤制尿素-三聚氰胺联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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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4:48: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将在新疆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现有厂区西侧建设尿素-三聚氰胺联产项目二期工程。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535800m2,总投资为192247万元。
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生产尿素60万t/a,三聚氰胺6万t/a,副产硫磺0.3万t/a。二期工程的生产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气化、变换及热回收、低温甲醇洗、液氮洗、氨合成及冷冻、尿素及三聚氰胺生产装置。辅助及公用工程包括动力站、空分、脱盐水站、污水处理站、煤储运、成品仓库、变配电站、给排水、消防等以及其它工程配套辅助设施。硫回收装置、回用水站、液氨与甲醇罐区等依托一期工程现有设施,其富裕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需要。
该项目以当地丰富的煤炭资源煤为原料进行尿素联产三聚氰胺产品的生产,采用先进的大型煤气化工艺制备粗合成气,经变换、净化得到满足氨合成要求的精制合成气,经合成得到液氨中间产品,由液氨加工出下游产品尿素和三聚氰胺,同时副产少量硫磺产品。
2017年5月16日,该项目进行了环评的第二次公示。公示原文如下: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尿素-三聚氰胺联产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尿素-三聚氰胺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位于新疆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建设单位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因此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继续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535800m2,总投资为192247万元。本项目以当地丰富的煤炭资源煤为原料进行尿素联产三聚氰胺产品的生产,采用先进的大型煤气化工艺制备粗合成气,经变换、净化得到满足氨合成要求的精制合成气,经合成得到液氨中间产品,由液氨加工出下游产品尿素和三聚氰胺,同时副产少量硫磺产品。设计生产规模为生产尿素60万t/a,三聚氰胺6万t/a,副产硫磺0.3万t/a。二期工程的生产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气化、变换及热回收、低温甲醇洗、液氮洗、氨合成及冷冻、尿素及三聚氰胺生产装置。辅助及公用工程包括动力站、空分、脱盐水站、污水处理站、煤储运、成品仓库、变配电站、给排水、消防等以及其它工程配套辅助设施。硫回收装置、回用水站、液氨与甲醇罐区等依托一期工程现有设施,其富裕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需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包括土方的挖掘、堆放以及清运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水泥和砂子等装卸、堆放产生的扬尘;搅拌机、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扬尘;施工垃圾的堆放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其中挖土、填方和车辆运输扬尘是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重要环节。
(2)废水: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等。施工期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3)噪声:在施工期间需动用的主要施工机械有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空压机、起重机和各类车辆等机械设备,这些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多在90dB (A)左右。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噪声均为暂时性的,只在短期对局部环境和施工人员造成影响。待施工期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属无毒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拉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
(1)废气:气化装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渣水处理工序的酸性气分离罐、真空泵分离器排放气;变换及热回收装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汽提塔冷凝分离器排放的不凝气;低温甲醇洗装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尾气洗涤塔顶尾气、热再生塔顶酸性气及硫回收装置(依托一期工程)新增尾气;液氮洗装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氢气分离器尾气;氨合成及冷冻装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低压闪蒸罐排放的惰性气;尿素装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循环工序的一段吸收塔放空气、二段吸收塔放空气,蒸发造粒工序的尿素造粒塔尾气、转运站尾气、包装楼尾气;三聚氰胺装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熔盐炉燃烧富氢合成气产生的烟气、成品包装楼产生的仓顶除尘尾气;配套动力站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燃煤锅炉的烟气,灰库顶排气,渣仓顶排气;储运工程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新增2个封闭式矩形煤仓排气,新增5个输煤转运站尾气。经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小时浓度贡献值、日均浓度贡献值及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经叠加后,各环境敏感点污染物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未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2)废水:气化装置废水主要来自渣水处理工序的灰水槽排水;变换及热回收装置废水污染源有装置外排冷凝液和废热锅炉排污水;低温甲醇洗装置废水污染源为甲醇/水分离塔废水;尿素装置主要为解析水解塔排放的解析废水;动力站的锅炉排污、循环水站排污、现有回用水站新增提浓后高含盐废水以及新增生活污水。其中现有回用水站新增提浓后高含盐废水约43m3/h排至园区污水管网,严格做好防渗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废渣:气化装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气化炉渣、渣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细灰渣;变换及热回收装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预变换炉、中温变换炉、等温变换炉产生的废弃Co-Mo系耐硫宽温变换催化剂(危险废物);液氮洗装置固体废物主要为2台吸附器产生的废弃分子筛(危险废物);氨合成及冷冻装置固体废物为氨合成塔使用的催化剂;三聚氰胺装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三胺净化过程中管道过滤器结合炭床反应器定期更换的废弃活性炭(危险废物);空分装置产生定期更换的废吸附剂(危险废物);动力站固体废物来自锅炉燃煤炉渣、灰渣;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回用水站新增污泥(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经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均签订有协议,有明确去向,对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设备较多,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压缩机、机泵、风机等机械噪声和机动车噪声,其声压级约在80~110dB(A)。工程设计中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能够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干旱多风季节可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
(2)废水:施工期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3)噪声:为了避免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噪声的超标,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强化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其产生的噪声值;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
(4)固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气化装置渣水处理工序的酸性气分离罐、真空泵分离器排放气和变换及热回收装置汽提塔冷凝分离器排放的不凝气通过火炬系统燃烧排放;低温甲醇洗工序的尾气水洗塔排气经82m排气筒排至大气,其中硫化氢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规定值,甲醇的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的规定值;热再生塔顶酸性气进一期工程硫回收设备(依托一期工程现有),最终少量尾气送一期工程锅炉燃烧;液氮洗装置氢气分离器尾气送至变换装置回用;氨合成及冷冻装置低压闪蒸罐排放的惰性气和低压闪蒸罐排放的惰性气通过火炬系统燃烧排放;尿素装置一段吸收塔放空气和二段吸收塔放空气分别通过高为80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其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尿素造粒塔尾气尿素粉尘、NH3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转运站尾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由距地面40m高排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三聚氰胺装置熔盐炉燃料为一期工程氨合成装置的富余富氢合成气,其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经40m高烟囱排至大气;氨洗涤塔放空尾气经洗涤后通过高为80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包装楼尾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距地面40m高排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动力站锅炉烟气配套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氨法脱硫设施,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灰库顶排气和渣仓顶排气、新增2个封闭式矩形煤仓排气,新增5个输煤转运站尾气均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的规定值;针对项目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企业应强化物料储存管理,缩短物料储存周期,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同时设置卫生和大气防护距离,减轻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气化装置灰水槽排出的灰水分成两股物流,第一股经低压灰水泵送至蒸发热水塔顶部;第二股经废水冷却器降温后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变换及热回收装置废水污染源有装置外排冷凝液水质较清洁,返回气化装置水洗塔除尘湿洗循环使用,废热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一期工程回用水站;低温甲醇洗装置废水污染源为甲醇/水分离塔废水返回气化装置煤浆制备工序;尿素装置排放的解析废水经冷却器冷却后回用做为锅炉的补充水;动力站废水为锅炉排污和循环水站排污水均属于清净下水,排至一期工程现有回用水站;脱盐水站和污水站出水直接排入现有回用水站。现有回用水站新增提浓后高含盐废水排至园区污水管网。
(3)固体废物: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以及回用水站新增污泥送至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其余危险废物送新疆金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均进行综合利用,新增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
(4)噪声:加强门、窗的密闭性;采取机械设备基础减振、吸声、隔声、消声及进出风口接软头等措施;合理布局车道行驶路线,控制车速、禁鸣喇叭等。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准入条件等要求;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塔河工业园区,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至xjhghb@sohu. 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玛纳斯塔河工业园区
联系人:田云斌
电话:0994-6866668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4003号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李振新
电话:0991-7987544
E-mail:304139367@qq. 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编制公众参与工作的情况说明,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书面问卷调查方式,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6年5月6日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 www . mns. gov. 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ww w. xjepb. gov .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5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塔河工业园区内,调查人群主要为玛纳斯县平原林场居民区、北渠村、赵家庄村、塔河西村和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位于项目所在地周边的群众,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玛纳斯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专家等。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玛纳斯县政府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并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上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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